學生議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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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介


在三權分立的架構下,學生議會擁有立法權,依學生會組織章程第二十八條規定,學生議會職權如下:

一、 決議制定、修正及廢止本會各項學生自治法規。

二、 議決有關會員權利義務之各項法規。

三、 議決行政中心所提之預算案、決算案、人事任命案、法規案、人事備查案及其他議案,並監督議案執行成效。

四、 監督並詢問學生會會長及行政中心各項業務事項之,行政中心各部會主管應列席學生議會報告並備詢。

五、 對本會不法或失職之正副會長、幹部、評議委員及本會推派之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有糾正權、糾舉權及彈劾權。

六、 參與校內各項和學生事務相關之會議,代表全體會員向學校及行政中心反應問題。

七、 促進學生權益及有關事宜。

八、 處理會員請願案。


各校區委員會

第一校區委員會、建工校區委員會、楠梓校區委員會、燕巢校區委員會、旗津校區委員會。

綜理各校區事宜相關。

  1. 負責監督學生會各校區之行政運作。

  2. 初審學生會行政中心所提有關各校區之議案。

學生權益委員會

主動關切校內各項與學生相關事務,負責受理學生在校內所發生之投訴案件,並會請相關單位回覆及案件後續之追蹤。

  1. 蒐集學生在校學業、生活、獎懲或其他相關之建議與投訴,並請相關單位回覆及案件後續之追蹤。

  2. 爭取學生權益及學生意見反映。

  3. 促進學生權益及相關事宜。

財務委員會

關於學生會(行政中心、學生議會、學生評議會)預算審查、監督預算之執行、審核財務收支、稽核財務及財政上不法行為之事項。 

  1. 審理學生會預算審查會相關事宜。

  2. 提出有關學生會經費相關法規增減或修改之建議。

  3. 綜理學生會績效評估辦法之相關事務。

  4. 核對學生會帳務。

  5. 綜理預算案之變更相關事宜。

  6. 常會決議之臨時交辦事務。

法規委員會

關於學生會規章立法、修正、廢止與草案之審查事項;由議會各委員會或學生會行政中心提出各項法案送至法規委員會,進行一讀審議。

  1. 由議會各委員會或學生會提出各項法案送至法規委員會,進行一讀審議。

  2. 提出學生會所有法規章則及法規修正案。

  3. 其他大會決議之臨時交辦事項。

程序委員會

關於議程編擬、議案之合併、分類、及次序之變更,及各項議事程序有關問題之處理。

  1. 審查秘書處所編擬之議事日程。

  2. 審定各種提案手續是否完備,內容是否符合議會職權。

  3. 審定議案之分派與合併。

  4. 分配行政中心及議員提案之討論時間及質詢時間。

  5. 提案審查特設委員會之設置。

  6. 處理議會所交付之議事規則及有關問題。

紀律委員會

掌理學生議員及祕書、委員會議員之出缺席、言行舉止懲戒事項及審議相關紀律獎懲與解任之事宜。

  1. 掌理學生議員之懲戒事項及審議學生議員紀律事項。

  2. 依本辦法執行出席率之相關處置。

  3. 其他大會決議之臨時交辦事項。


秘書處

秘書處就如同一間企業的秘書部般,看似不重要卻絕對不能沒有的部別,它扮演處理大小事務的角色,例如:會議資料整理及輸出、文書收發、開會地點安排等...

主要目的莫過於讓議會可以運作的更加順利,讓議會可以發揮最大功效。

  1. 關於開會通知及會議文書編撰事宜。
  2. 關於本會文書收發及編輯事宜。
  3. 關於本會新聞發佈及對外公共關係處理事宜。
  4. 關於印信典守事宜。
  5. 關於檔案建立及管理事宜。
  6. 關於本會出納、庶務事宜。
  7. 關於財產、器材、辦公室管理等事宜。
  8. 關於文書收發及印刷事宜。
  9. 關於立法資料、決議文之蒐集及編纂事宜。
  10. 關於本會預算編列統整事宜。
  11. 其他議長、副議長之交辦事項。

編輯處

編輯處的工作職掌主要負責議會粉絲專業每周的更新 以及議會網站的經營。學生議會於業務、校級會議、日常學生輿情所獲知消息,編輯處協助進行相關資訊之傳播與宣傳。

  1. 學生議會之資訊傳播及宣傳。

  2. 學生議會網站之經營管理。

  3. 學生議會對外意見調查設計與執行。

  4. 協助學生議會活動及交流參訪事宜。

  5. 其他議長、副議長之交辦事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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